为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近日,黄石港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该区实际和当前形势,对自1980年黄石港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制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制度进行集中整理汇编。同时,对原不符合时宜的、法律未明确规定的制度予以废止。
编印的“制度汇编”包括三个部分,收录了较为完善的28项工作制度(职责),内容涉及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常务委员会、人大机关等方面。该“汇编”既是黄石港区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制度建设工作的小结,也为今后制度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资料,对推进黄石港区人代会、常委会、人大机关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将发挥重要作用。
(黄石港区人大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