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3日黄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陈旗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利军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程莉娜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梁军、程钧、饶国和、李萍、谢玉冰、刘正林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渠建胜、毛推阔、徐泽清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