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7日黄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余平辉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新明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薄银根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许卫同志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胡敏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焕明同志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李新国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徐崇斌同志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先锋同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徐继祥同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王建华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曹和家同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许卫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方茂富同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杨凌烽、贾彬彬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万国东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胡文斌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
罗光华同志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