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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国带队开展我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411,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新国带队开展了《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

李新国听取了市房产局局长吴金文关于《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了解了条例(草案)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形成过程和具体内容。参加调研的人员认真研读了条例(草案),并针对条例(草案)的部分内容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李新国肯定了市政府及房产部门为拟订该条例(草案)所付出的大量辛勤劳动和汗水,以及取得的阶段性的成效。为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李新国在四个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一是在适用范围方面。要认真斟酌,严谨界定,应具有严密的逻辑性。例如,条例(草案)中对“合法房屋”、在建和已建房屋等界定不够清晰,要结合我市实际,在条例(草案)中予以明确;二是在职责划分方面。条例(草案)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等职责划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例如,对房产、城建等主管部门划定职责不够全面,对其他相关部门未进行职责划分,对市、区两级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关系界定不清晰等,需要进一步研究;三是在实施时间方面。条例(草案)在附则中提出县(市)区实施本条例时间和地域范围由各地自行决定,这不符合立法要求。鉴于我市农村房屋确实不具备该法规执行的条件,市政府及房产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研究修改;四是在法律责任方面。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法律责任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内容,而条例(草案)的法律责任却比较简单,没有结合条例(草案)中的禁止性、义务性条款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充实完善。

为推进做好立法的后续工作,他要求市政府及房产部门要一如既往地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尤其是在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后,始终做到班子不能散,精神不能松。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时间要求,积极协助市人大有关专委会认真完成各项立法程序和工作任务。要高标准、严要求对待条例(草案)的修订工作,确保出台一部高质量的法规,体现我市的立法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毛鹏程,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柯春庭等参加了调研。

 (城环委办  供稿)

时间:2017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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