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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是市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统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部署和安排,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为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黄石转型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献礼。

一、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1、坚持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立法事项、法规起草和审议中涉及重大体制与重大政策调整的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建立健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讨论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向常委会党组报告立法中重大问题的制度。

2、认真实施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严格执行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报市委审批制度。坚持立法进度服从立法质量,统筹安排年度立法工作。2017年拟制定《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黄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适时制定黄石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黄石市大冶湖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3、健全立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公众参与、专家支持的“五位一体”地方立法工作体制。加强对立法选项、起草、审议、修改等环节的组织协调,形成快捷高效的立法工作运行机制。健全立法公开、论证、听证、评估、咨询等制度,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注重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4、注重地方性法规实施和监督。建立法规适用问题工作答复和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增强立法工作的指导性和实效性。加强法规实施的监督,督促法规实施机关严格落实生效后的《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各项规定。

二、依法行使监督权,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履职

5、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坚持人大监督工作的大局导向、问题导向、群众导向,创新和改进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做到真监督、真支持。重点围绕民生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促进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

6、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大冶湖生态保护与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校园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等专项工作报告

7、加强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决算情况、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进一步加大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审计等全过程的审查监督力度。探索建立审计工作结果评价制度。

8、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9、组织专题询问。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五水共治”工作情况组织专题询问。

10、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经济和信息化、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国土资源管理、粮食等工作开展专项工作评议。进一步完善监督评议办法,通过被评部门的自查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的评议,发现问题或不足,寻求改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

11、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重点对我市公共医疗资源整合、登山健身步道建设与管理、美丽乡村建设、植绿护绿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黄石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对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创业创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新能源产业发展、外侨工作、大冶湖核心区重大城建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状况、水产品生态养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农村耕地质量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世纪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

12、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13、切实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交办、转办和督办工作。完善主任会议成员阅信、接访、包案机制,探索建立律师参与接访制度。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切实抓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申控事项的处理落实。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14、认真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结合市委重大决策,依法对全市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定,将市委的重要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推进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5、创新重大事项决定工作机制。修订完善《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建立“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选题、报告、程序等工作机制。

四、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保证地方国家机关有效运转

16、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实现人事任免工作规范化。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严格执行任前审查、法律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增强被任命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17、增强代表履职实效。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拓展代表知政履职渠道,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制度。认真落实市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制度,健全代表履职考核制度。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定期组织和举办代表培训活动。

18、健全代表建议督办和评价机制。坚持主任会议成员、副秘书长和专委会主任委员领衔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专委会跟踪督办重点代表建议制度。继续组织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对代表建议进行集中督办。健全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满意度测评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率和代表满意率。

六、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水平

19、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法治建设,恪守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履职、依法办事。

20、加强履职能力建设。2017年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和机关能力建设年,制定能力提升计划,细化学习培训方案,将能力建设工作落实落细。重点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关于宪法、法律法规、人大业务知识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各专门委员会建设,提高专委会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履职培训,不断增强代表的政治素质和代表联系群众的能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做好精准扶贫、项目攻坚等中心工作。加强人大工作宣传和法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广泛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为民情怀和公仆意识。认真履行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形象。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时间:2017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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