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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担当、开拓进取,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积极服务黄石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黄石建设,着力推动“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一、深入贯彻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1.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市的有机统一,努力使人大工作与市委决策合拍、与政府工作合力、与群众愿望合心,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推进人大工作创新。按照“五大发展理念”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大履行法定职责的新途径和新举措。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工作创新:一是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民主科学决策的高度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范性制度,包括明确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二是围绕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率,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第三方评估机制。三是创新运用询问、质询、专项工作评议等刚性监督手段,加强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监督。

3.加强人大组织机构建设。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黄石和人大依法履职的需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和办事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督促和指导县、乡两级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鄂发[2015]16号)、《中共黄石市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黄发[2015] 15),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和机构建设。制定完善乡镇人大工作考核办法,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履职。

二、依法行使立法权,实现地方立法工作良好开局

4.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五位一体”地方立法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强化立法能力建设,充实立法工作队伍,加强立法业务培训,提升立法队伍综合素质。

5.完善立法相关制度。围绕行使地方立法权,修改完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建立健全法规选项、立法调研、法规起草、法规审议、立法评估、法规报批等工作机制和程序,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

6.认真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根据立法权限,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执行”的原则,认真实施2016年立法计划。提前介入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黄石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工作,适时出台切合黄石实际的地方性法规,确保我市立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力争走在全省前列。

三、依法行使监督权,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履职

7.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的报告;关于实施科技创新推动黄石经济转型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筹备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开发利用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生态(休闲)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

8.加强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本级决算情况、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开展部门预算的重点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审计等全过程的审查监督力度。

9.开展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0.组织专题询问。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组织专题询问。

11.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对市卫计委、市水利水产局等部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完善评议办法,通过被评部门的自查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的评议,发现问题或不足,寻求改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

12.深入开展视察和调查。重点对我市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防火)、精准扶贫、湖泊管理保护、旅游线路开发和管理、鄂东医疗集团运营、新港物流园和港口建设、农村通村公路建设、省园博会重点项目建设等有关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对我市互联网+农业发展、互联网+气象服务农业、粮油加工和流通、涉农发展融资和不良贷款、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情况、外侨工作、城区夜市管理、磁湖青山湖等主要湖泊综合治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公益诉讼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人大审计监督、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等方面的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世纪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

13.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修改完善《黄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类、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14.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信访件的交办、转办和督办工作。对信访中的突出问题,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主任会议成员预约接访制度,继续组织开展机关干部全员接访活动。

四、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努力提高人大履职的规范化水平

15.适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依法对全市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定,确保市委的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落实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七五”法制宣传教育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黄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的议案,并作出相关决议。

16.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坚持和完善任前审查、法律考试、供职发言、宪法宣誓等制度,切实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五、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增强代表履职实效

17.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市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述职制度,健全完善代表履职考核办法,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发挥平台作用,增强代表履职实效。

18.创新代表建议督办和评价机制。精心组织“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对代表建议进行集中督办。制定出台代表建议办理结果评估办法,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督促承办单位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率和代表满意率。

19.协助党委做好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坚持人大代表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统一,把好代表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不断优化人大代表年龄、知识和专业机构,切实加强代表履职培训,进一步提升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整体水平。

六、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服务水平

20.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的头脑,进一步增强“三个自信”,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从严从实改进作风,从严从实依法履职。

21.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理论学习、业务培训、法律讲座和集中研讨等活动,不断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完善专委会职能,提高专委会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等中心工作。加强人大宣传队伍建设,完善人大宣传网络,丰富报道内容,扩大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

2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形象。

以上要点,主任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作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时间:2016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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