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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五小”企业关闭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城环委 

  关闭“五小”企业是今年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89月,市人大城环委在汪斌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我市“五小”企业关闭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现场察看了开发区、大冶市、阳新县、西塞山区和新港物流园区具有代表性的十多家“五小”企业关闭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环保局等相关市直部门和开发区、各县(市)区关于关闭“五小”企业工作情况的汇报,征求了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作为资源型城市,自90年代以来,以小采石、小化工、小洗(选)矿、小矿山、小冶炼为代表的“五小”企业迅速发展,严重破坏污染了城乡生态环境,影响损害了当地乃至区域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这些年,我市采取了多项措施,着力整治关停转产了一大批“五小”企业。2013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五小”企业和工业污染源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确定了我市367家“五小”企业,其中,开发区40家,大冶市199家,阳新县85家,西塞山区2家,下陆区24家,铁山区17家。去年下半年以来,市政府为深入实施“生态立市”的战略,重拳出击,对全市“五小”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目前,367家“五小”企业已全部关闭。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了确保“五小”企业关闭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市政府制定了《黄石市“五小”企业关闭和工业企业重点污染源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签订责任状,将这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开发区和各县(市)区;成立了公安、国土等7个督导组,对全市的“五小”企业关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环保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5个业务指导组,对关闭工作实行包保督办;开发区、各县(市)区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行动指挥部或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专班,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同时,建立了常态化管理机制,坚持“三个一”的督办制度,实行一周一督导、半月一通报、一月一例会;一些地区要求专班工作人员全脱产,任务未完成,专班不撤退。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全市各级政府注重发挥宣传的作用,一方面,层层召开动员大会,有的区发出了“铁心抓生态、铁腕关五小、铁律治污染”的总动员令;另一方面,采取悬挂横幅、张帖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约谈企业主、上门一对一宣传等形式,宣传关闭“五小”企业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时间任务和有关标准等。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和深入细致的工作,基本形成了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大多数企业主理解配合,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是整治力度空前,工作成绩斐然。一是认真摸底排查。市督导检查组与开发区、各县(市)区对全市的“五小”企业进行了为期10天的调查摸底,初步查明“五小”企业348家。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又组织开展了再排查工作,查遗补漏,最终确定全市“五小”企业为367家。二是重点突破推进。“五小”企业关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压力大,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开发区、各县(市)区采取“抓重点、破难点、以点带面”的方式,强力推进。大冶市先后对3名违法“五小”企业主予以15天行政拘留,9名“五小”企业当事人因污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起到了震慑的作用;阳新县抓住白沙镇这个占全县三分之一“五小”企业的重点镇,重拳出击,集中整治,一举完成了该镇的关闭任务,在全县起到带动示范的效果;下陆区与所辖园区、社区三级联动,把长乐山工业园区的13家“五小”企业关闭作为全区的突破口,集中力量关闭了4家难度较大的企业,促使其他9家企业自主进行了关闭。三是工作成效明显。在实施关闭过程中,各级政府决心大,有的企业尚处于试生产阶段,就被关停,并实施了拆除,各地都按期完成了关闭任务。为此,全市可直接减排二氧化硫1.5万吨,氮氧化物775吨,化学需氧量287吨,并腾出建设或绿化用地8194亩,既有效地改善了环境质量,也为我市拓展了发展空间。 

  二、存在问题 

  关闭“五小”工作虽然已全面完成,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一是概念的界定不够明确。在这次专项整治中,虽然市政府通过文件,对“五小”企业的概念作了界定和解释,但依然比较模糊。一是未能实现全覆盖,全市还有不少的污染型小企业没有纳入范围;二是各辖区存在对“五小”企业认定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导致出现了在一地被列入关闭的企业却转移到另一地照常生产经营的现象。 

  二是对后续问题的解决缺乏得力措施。虽然我市这次确定的“五小”企业已经全部关闭,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后续工作还需要跟进。一是职工安置问题,这些关闭企业的职工大多数是无技能、无学历的失地农民或下岗工人,再就业难度大;二是验收难问题,按要求“五小”企业关闭必须“二拆”、“二清”、“二不”(二拆:彻底拆除电力设施和生产设备,炸毁烟囱;二清:清运废料、废物,清理现场;二不:不能恢复生产,不能再污染环境),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一部分企业主意愿就地转产,很难达到关闭的验收标准;三是补偿问题,那些具有合法经营权限的企业被无偿关闭,在法律上有障碍,业主在政府的高压下接受关闭企业,但思想上不通,因此带来一定的社会隐患。 

  三是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建立。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能取得较大成效,除了各级政府实施整治的决心和力度较大之外,在一定程度上与市场本身不景气,导致很多企业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有关,所以多数企业在关闭时能比较配合。然而,一旦市场形势有所好转,将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而我市目前还没有建立这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缺乏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铲除生长“五小”企业的土壤。 

  三、几点建议 

  根据我市关闭“五小”企业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坚持用“生态立市”的理念指导污染企业整治工作。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关闭“五小”企业是我市实施“生态立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有关政策和生态理念的宣传力度,促使社会各界,特别是“五小”企业主支持、理解和主动参与这项工作。同时,建议各级政府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坚持以生态理念为指导,克服“小企业小污染,有经济效益可暂时保留”的错误认识,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对全市的小型污染企业进行持续排查,发现一个关闭一个。同时,严把准入关口,避免前脚准入企业生产、后脚开始关停企业的事情发生,杜绝出现新的污染企业。 

  二是强化措施,研究解决企业关闭后续问题。对关闭企业后的系列问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要鼓励“五小”企业主进行企业转型,引导他们利用现有场地、厂房,将资金投入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重点发展的行业中来;同时,要全程提供高效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三是长效监管,严格防止“五小”企业出现反弹。一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将“五小”企业关闭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和“三同时”制度,对高耗能、重污染、工艺技术落后的小企业要强制关闭,污染项目的污染处理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凡污染处理设施未通过环保验收的,一律不得投产。二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关闭“五小”企业的日常监管,严防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定期组织拉网式巡查,以高压态势,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发生。三是保证社会环保行动的实际效果。利用“五小”企业关闭工作的成效,强化环保宣传教育,在6.5世界环境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等主要时段,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切实参与环保,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营造全民重视、支持、监督环保的浓厚氛围。 

时间:2015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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